近日,《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加強國家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情況接受了記者專訪:
問:《通知》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考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考古工作是一項重要文化事業,也是一項具有重大社會政治意義的工作,要建設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考古學。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持續加大投入,保障措施相繼出臺、考古工作條件不斷改善。但是,由于歷史欠賬多,考古行業整體設施建設和裝配水平仍然不高,特別是考古標本庫房建設長期投入不足,普遍存在規模小、布局分散、功能單一、設施設備簡陋等問題,嚴重制約了考古工作高質量發展。
“十四五”期間,國家文物局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協作,將國家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建設項目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浙江、新疆、青海、湖北等地庫房項目已開工建設。為進一步加強指導,國家文物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通知》,配套編制了《國家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建設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確保庫房建設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問:請介紹一下《指南》的主要內容?
答:《指南》共分五章。第一章“總則”,主要闡述了編制依據、基本概念、組織實施方式、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第二、三、四章為《指南》主體內容,明確了主要建設內容、管理制度建設、社會服務功能,并提出了參考指標和要求。第五章為附則,明確解釋權和生效日期。
問:國家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建設的原則和目標是什么?
答:國家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是由考古機構管理和使用,承擔區域性考古標本保存、周轉、整理、保護、修復、研究、展示、教育等多種功能的文物保護利用設施。國家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項目按照“央地合作、區域共享、安全高效”的原則,提出了兩階段工作目標:到2025年,建設20個國家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初步完成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置,重點地區考古標本保存管理條件有效改善;到2035年,國家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體系更加完備,設施設備配置科技化水平大幅提升,全國考古標本保存保管條件顯著改善,服務考古研究和文物保護、服務文博行業、服務社會的能力顯著提升。
問:國家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建設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堅持需求導向,綜合考慮區域文物資源富集程度、考古工作量、保有考古標本數量,以及自然地理條件、基礎設施條件、地方文化建設與公共服務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庫房區位、選址與建設規模,避免貪大求全、重復建設、超標準豪華建設,鼓勵節約集約利用資源,適度超前配置。
二是強調規范建設,嚴格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要求,做好項目入庫儲備和年度申報,優先報送在建項目。要做好各項審批和準備工作,規范建設行為,切實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及衍生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三是加強使用管理,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庫房管理制度,定期清點核查標本數量和保存情況,每年度向上一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國家文物局報告庫房標本總數、標本移交情況和庫房管理使用情況。
四是倡導開放共享,在確保文物和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多種方式共享考古標本存儲空間、設施裝備,主動面向行業、社會公布重要考古標本信息,提供檔案和信息數據查詢查閱服務,提供高品質、多樣化公共考古活動,進一步發揮庫房建設和使用的綜合社會效益。